“感谢游法官帮我把十几年的心病消除了!我今年70了,今天专门来法院送锦旗给游法官,感谢法官,感谢法院。”1月10日上午,70岁的申请执行人黄女士将一面锦旗送给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区法院)执行员游兴仙,握住他的手再三致谢。
借朋友30万 遭反目不还引诉讼
2005年3月25日,黄某香以朋友之子若借不到钱将失去工作急需40000元为由向黄女士借款,之后又以各种理由向黄女士借了7次款,至2005年8月共借款30万元。2005年11月1日双方进行结算,黄某香出具《借款合同》,载明:“杨某芳先生与黄某香女士为了发展业务,向黄某秀(即黄女士)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月息1分3厘,借期1年。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11月1日,借方按月付息3900元,于2006年11月1日支付本息303900元。若借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借方愿意以房产及商店的物资作抵偿”。该《借款合同》写明房产地址及房产证号等。同时,黄某香将在借款时交给黄女士的两本房产证拿回称要向银行贷款,而黄某香将房产证拿回后,却将上述房产卖给他人。黄女士知道黄某香转移财产后,于2006年9月10日向惠城区公安分局报案,该局认为是债务纠纷而不予立案,黄女士遂于2006年11月16日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某香、杨某芳两夫妻偿还30万元本金及利息。
执行干警锲而不舍 案件圆满解决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香、杨某芳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和利息。判决生效后,黄女士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黄某香、杨某芳先后偿还4万多元后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经查询,两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07年7月20日依法中止执行。
2017年12月4日,黄女士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员游兴仙接到案件后,经调查,被执行人黄某香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杨某芳已去世。申请人称这些款项有部分不是她的,其年纪大,身体又有病,希望法官想办法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尽快执行回来,这是她十几年的心病,当年被欺骗而借款,拖欠这么多年,很气愤,希望法官为其伸张正义。执行员游兴仙一边安慰老人家,表示会尽全力争取兑现其合法权益,一边开展详细的调查。经多方努力,发现被执行人杨某芳与杨某有一处共有房产,该房产登记购买时间为2014年4月4日。游兴仙通知杨某到庭,向其讲明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后,杨某同意法院拍卖该房产以抵偿债务,但其作为共有人要求将拍卖款的50%归他所有。游兴仙同意其合法要求,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上述房产,并登报公告。经两次拍卖,以987200元成交。扣除银行按揭欠款及杨某一半的拍卖款后,余款329408.57元支付给申请人黄女士。
黄女士接到执行员游兴仙通知领取执行款的通知后,非常高兴,专门制作一面锦旗送给游兴仙致谢:“游法官辛苦了,为人民伸张正义,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在“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中,惠城区法院用足用好法律,采取强有力的强制措施,全力以赴执结案件。对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则依职权恢复执行,全力维护和争取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司法正义的力量,增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