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上午,惠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惠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天,该院执行局传唤了14名失信被执行人到庭旁听庭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警示教育,形成震慑效果。
据悉,2008年4月6日,罗某(时为未成年人)驾驶一辆套牌小客车时碰撞行人张某,致其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罗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该车的实际支配人是叶某,案发当天,叶某将该车出借给被告人卢某,卢某交由罗某驾驶。后因罗某的法定监护人、叶某及卢某均拒不赔偿张某家属的损失,张某的父母诉至惠阳法院。惠阳法院于2008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罗某的法定监护人赔付给张某父母赔偿款共34万余元,叶某与被告人卢某对该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9月23日,张某父母向惠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卢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表,并多次传唤卢某等人到庭。其中,罗某的法定监护人陈某虽愿意配合执行,但表示其与妻子年迈,且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法院经多次查证后,发现其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叶某也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已先行赔付14万元给张某父母;但卢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逃避执行的情形。2010年到2016年期间,法院多次传唤卢某到庭,并向其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卢某不予理睬;2011年3月30日、2016年5月23日,法院两次依法对卢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卢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将卢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2018年10月18日抓获卢某。2018年10月25日,卢某一次性支付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父母人民币18万元,张某父母对卢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卢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经司法机关调查,适合社区矫正,对其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合该案案情,惠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给前来旁听的14名被执行人带来强大的震慑力,惠阳法院趁势对前来旁听的被执行人进行法治教育,当天对3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拘留转和解2案4人,拘留转执结1案1人,其他被执行人也纷纷动员家属筹款履行义务。
今年以来,惠阳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先后开展2次打击拒执犯罪集中行动,采取传唤被执行人集中参加庭审旁听、先教育后强制执行的形式,有效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拒执犯罪行为,惠阳法院将建立常态化打击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单位的配合,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同时,定期发布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