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公告送达期限 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2022年1月28日,丰顺县人民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的公告送达,根据新民诉法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从60日缩短为30日。
2022年1月14日,我院立案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称,其与被告吴某系朋友关系,经被告介绍,于2020年12月1日到丰顺县多地转运石渣。经结算,吴某拖欠王某11248元,并写下欠条,承诺2021年3月20日前还清欠款,但被告至今仍未还款。王某遂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按照约定支付运费11248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邮件寄送、电话联系、查询居住地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上被告吴某,故我院依法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被告吴某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日缩短为30日,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丰顺法院充分认识新民诉法的重要意义,积极适用新规定,以实际行动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更加切实有效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