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丰顺县支行、丰顺县金融工作局建立金融纠纷化解机制
丰顺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丰顺县支行、丰顺县金融工作局建立金融纠纷化解机制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金融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26日,丰顺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丰顺县支行、丰顺县金融工作局在中国人民银行丰顺县支行联合签订了《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协议》,建立金融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领导机制。丰顺法院与丰顺人行、丰顺金融局联合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方在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明确工作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不断提高诉前调解的成功率,减少金融机构的诉累,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丰顺县金融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对未经调解的金融消费民事纠纷,法院在一审立案前,经纠纷当事人书面同意委托调解的,可委托丰顺人行进行调解,丰顺人行应在接受法院委托调解之日起20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丰顺人行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建立信息通报交流机制。三方应及时互相通报调解衔接工作情况,丰顺人行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如需调取相关材料,丰顺人行应予以配合。法院审理不履行经丰顺人行调解达成的协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及时将裁判文书复印件发送给丰顺人行。经司法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法院应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司法建议通报给丰顺人行。 四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创新,探索通过线上实现诉调对接、调解、司法确认、督促执行、文书送达等,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结合金融纠纷案件特点,对未能调解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立案审理通道,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基层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