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法院强制执行一宗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10月18日,丰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宗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清除被执行人卢某针在申请执行人陈某界房屋西侧土地上铺设的砖块和水泥路面,排除房屋通行妨害,恢复原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陈某界于2015年8月10日向曾某波购买位于丰顺县汤西镇石江村的一栋自建房屋,并由丰顺县汤西镇石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该栋房屋系由村民陈某祥于2006年所建,之后由于陈某祥与曾某波发生经济纠纷,丰顺法院在执行时裁定由曾某波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曾某波将该栋房屋转让给陈某界以后,被执行人卢某针以受陈某祥委托为由,用一些石头放在该栋房屋的西侧,后被陈某界移除。2017年11月,陈某界计划装修房屋并在房屋四周搭建脚手架。2017年12月7日,卢某针在该栋房屋的西侧堆放了大量砖块阻碍陈某界通行,还锯断陈某界搭建的脚手架并损坏黑色遮阳网。之后,丰顺县汤西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多次出面调解,双方协商未果。2017年12月11日,陈某界将卢某针起诉至丰顺法院,要求其排除房屋通行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财产损失1100元。该案经过丰顺法院一审、梅州市中院二审,最终判决卢某针赔偿陈某界财产损失800元,卢某针应在判决生效15日内将其堆放在现由陈某界占有使用的房屋西侧土地上的砖块全部清除,排除房屋通行妨害。
判决生效后,卢某针没有履行义务,陈某界遂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18日,丰顺法院对该执行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卢某针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在涉案房屋周边张贴了限期清除通知书,并且多次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卢某针非但不肯配合,还在房屋西侧土地上铺设了水泥路面。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丰顺法院决定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2018年10月18日上午,丰顺法院邀请了两名县人大代表到现场监督见证执行。执行人员先是在涉案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保证现场秩序,之后又指挥工人用钩机清除道路上铺设的砖块和水泥路面,排除房屋通行妨害。整个执行现场井然有序,依法依规,没有发生打斗、争吵等事件。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案件顺利执结完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