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上午,受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陈志宁和县人大常务副主任朱云辉的委托,县人大副主任陈美琼主持召开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副主任徐建辉、何火营、罗喜周、陈诺文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春鹏,县府办相关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依法治县办正副主任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郑春鹏同志受曾永祥县长的委托所作人事提请;同意免去陈声欢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同意接受赖昌仁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任命毛嘉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受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陈志宁和县人大常务副主任朱云辉的委托,县人大副主任陈美琼为刚任命的毛嘉鹏同志颁发了任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