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梅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从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采取四项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一)加强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4月30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会暨立案庭长培训班精神,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做到党组重视、领导有力、部门配合。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组织相关庭室干警进行集中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准确领会把握立法精神,主动适应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新要求。
(二)加强立案监督,维护立案秩序。院领导到窗口部门检查指导一线工作的同时,派出监察室干部到立案服务窗口监督,在立案大厅开通视频监控和远程可视对讲系统,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纠诉的,严格依法处理,维护立案登记秩序。
(三)完善配套机制,妥善处理纠纷。加大对立案部门人力、物力支持,抽调干警充实立案庭,及时修改《诉讼指南》等立案材料。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化解新增案件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改革面临的案件量上升压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把立案登记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加强立案大厅安保工作,确保良好的立案秩序。
(四)加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员,积极做好当事人法律释明工作,加强立案引导。在立案大厅显要位置明示立案登记案件范围、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和制裁违法滥诉的相关规定,引导立案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举措,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内容,支持法院立案工作的开展,为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