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2014年12月17日,丰顺法院与县工商局、县消委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成立诉调对接协调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法院副院长、工商局副局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三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分别担任调解员、联络员。工作小组实行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每年召集小组成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
(二)设立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室。在消委会设立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室,由法院指派法官和消委会指派调解员,负责调解发生在消费领域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求调解工作室受理的调解案件应在六十日内结束调处,调解不成的,应当引导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明确诉调对接实施方式。工商局、消委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可根据需要启动联合调解机制,邀请法院派员参与调解。法院在立案前,可引导当事人先到当地消委会或消费维权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涉及判后维稳的案件,法院在案件宣判后,可邀请消费者委员会参与判后维稳工作,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
(四)完善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法院、工商局、消委会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加大对诉调联动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法院定期邀请工商局、消委会、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调解工作指导员,提高工作人员调解技巧。法院、工商局、消委会将调解联动工作绩效列入年终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五)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法院、工商局、消委会及时互通诉调对接工作情况。消委会、调解工作室对经其主持调解而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及时向法院通报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法院对经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消委会和调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