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丰顺法院邀请5名县人大代表、3名县政协委员现场观摩被告人彭某春涉嫌强迫交易罪案件的庭审,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法院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强化司法监督。
上午9时,案件开庭前,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首先向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案件审理程序,解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敲响开庭的法槌声,被告人彭某春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在丰顺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坐在法庭旁听席旁听案件的审理。庭审现场,公诉机关一一列举被告人彭某春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指控被告人彭某春从2011年9月开始在丰顺县黄金镇经营一间废品店,为垄断黄金镇及周边乡镇废品收购业务,在2011年9月初至11月初,被告人彭某春雇请社会闲散人员朱某东、谭某健、徐某丰(均已判刑)等人到周边乡镇,采取打砸车辆、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9名收废品的被害人将废品以低于市场价格卖到被告人彭某春的废品店,进行强迫交易。被告人彭某春对以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另查明,被告人彭某春在2007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上午10时40分,丰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了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春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禁止被害人收购废品,迫使被害人将废品低价卖到彭某春经营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强迫交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彭某春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惩处。最后,丰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案件性质、被告人自首和悔罪等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整个庭审严肃有序,程序严谨规范,做到了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