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两级法院诉讼文书可“电子送达”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213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来源:2016年4月25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4月15日,还在外地出差的杨先生收到梅江区法院发送的手机短信提醒,称只需登录指定网站即可查收相关法律文书。原来杨先生近期有一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该法院起诉,他在法官的引导下接受电子送达服务。

结合诉讼当事人因工作忙没时间或在外地,无法及时到法院领取传票等诉讼文书的实际,梅州两级法院根据广东高院的统一部署,依托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无论当事人及代理人身处何地,都可随时通过手机或互联网接收法院发送的诉讼文书。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只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有效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法院将为其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接收诉讼文书。目前,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行政、执行、刑事案件,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其它已盖法院电子印章的材料均可使用电子送达。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产生法律效力。该电子邮箱在广东省三级法院所有案件及程序均可持续使用,就像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诉讼文书“电子档案柜”。(黄义涛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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