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海南儋州宣判九人涉恶犯罪集团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498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4月30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对以何某吉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首要分子何某吉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何某吉在海口地区从事高利放贷,先后招募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人帮助其放贷并进行催收。2017年,何某吉以何某毫名义成立海南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此为纽带,组织指挥团伙成员大肆从事高利放贷并实施暴力讨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于2016年至2017年间进一步将业务拓展到儋州、琼海两地,逐步形成以何某吉为首,以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为骨干成员,以何某兴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先后向60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高利贷1200余万元,并以借款金额的7%至10%按月收取高额利息,为追讨债务而有组织的在海口、儋州、琼海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何某吉等人非法讨债手段繁多,软暴力特征突出,多采用非法拘禁、打砸门窗、用高音喇叭喊话、喷涂油漆、贴照片、录视频、发微信、语言威胁等手段,威胁、恐吓、滋扰债务人及家人,使其产生心理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吉、蒲某基、何某毫等向社会不特定多人非法放高利贷,为追讨债务,多次采取软暴力、暴力手段对33名债务人进行恐吓,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8名被告人在追讨高利贷债务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惜积极参与其他恶势力团伙持械聚众斗殴,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何某吉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骨干分子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至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七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判决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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