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4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五个严禁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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