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法院在穷尽调查手段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时采取的阶段性措施,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并不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依然有效。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近日,丰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终本”后恢复执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6年至2017年,古某(化名)、刘某(化名)夫妻二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张某(化名)借款共计289000元。在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古某夫妻二人仅偿还部分欠款,张某因催收无果于2021年6月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丰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古某和刘某应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32391.74元。判决生效后,古某、刘某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1月,张某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件情况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了古某、刘某的银行存款账户。考虑到古某与张某系多年老友,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协调沟通,于2021年12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被执行人古某、刘某于2021年12月10起到2023年12月9日两年内分期偿还欠款132391.74元及相关利息。
和解协议签订后,古某夫妻二人仍未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张某于2024年3月向丰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古某和刘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案件“终本”并不意味着“终结”。今年6月份,申请执行人张某称发现古某夫妻二人在一个菜市场里经营生意,执行干警得知此线索,立即前往现场。“法官,我不是故意拖延,确实是有难处,之前生意失败导致欠债,现在通过卖菜日子才稍微好起来…”在现场,古某夫妻二人向执行干警道出难处。考虑到被执行人经营不易,执行干警一方面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并帮助其制定分期履行方案,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客观讲述被执行人的难处,缓解其焦虑情绪,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化解矛盾,最终促成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还款1500元,并约定自2025年6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张某还款800到1000元,直至欠款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