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丰顺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奔赴云浮市罗定市,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至2019年期间,黄某多次向杨某借款,2021年4月,双方核算借款金额共计20万元,黄某出具了《借条》,载明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为一年。黄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4000元后便不再还款,杨某经多次催收无果,于2024年2月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黄某应向原告杨某偿还借款本金19.6万元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杨某于2024年10月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履行完送达手续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划拨了被执行人黄某名下存款4100多元向申请执行人杨某发放,此后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2025年7月中旬,丰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来电,称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在云浮市罗定市的行动踪迹,且其有一辆汽车可供执行。为防止车辆转移,执行干警迅速反应,立即启动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向当地罗定法院发出协助请求,同时组成四人执行小组立即出发,驱车前往云浮市罗定市。
执行干警凭借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位置,在罗定法院的大力协助下,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黄某,并将黄某所驾驶的汽车依法扣押。执行干警耐心向黄某释法明理,督促黄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扣押的车辆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案欠款。面对车辆被扣及法律威慑,被执行人黄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支付了6万元执行款,并表达愿意与杨某和解履行的诚意。执行干警随即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当天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剩余款项被执行人黄某每月28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支付1万元直至欠款清偿。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