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4年5月18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丰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其中一名被告人交代自己是因为老婆要生小孩,家里缺钱才参与抢劫的。该三名青年因犯抢劫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六年,各处罚金1万元。
这三名青年男子分别叫林某平、林某强、林某喜,均是揭阳市揭西县人,2013年8月26日早上,林某喜骑着林某强的本田125C男装摩托车,载着被告人林某平与林某强窜至丰顺县埔寨镇埔西村楼下路段,强行逼停骑着五羊本田女装摩托车的张某后,由林某平持刀威胁张某,并从张某的口袋里搜走一部三星牌手机,林某强趁机拿走张某的摩托车钥匙并骑上该辆摩托车逃离现场。抢劫得逞后,林某平将该辆摩托车以3000元的价格卖掉,三人各分得1000元。2013年8月30日,三人再次相约到丰顺县作案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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