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4年4月19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我有艾滋病,快点给钱,不然我就向你打针传染给你。”一男子拦下一辆货车和摩托车,持装有红色液体的针筒威胁被害人实施抢劫。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林×东是揭阳市揭东人,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四次。2009年他曾因持针筒抢劫被揭东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9月,林×东刑满释放后在揭阳务工,仍没有戒掉吸毒的恶习。
去年8月19日,林×东驾驶摩托车至丰顺县,在汤坑镇汤坑路伺机作案。他以李某驾驶货车碰撞到其摩托车为由拦停货车,并谎称艾滋病患者,用装有红色液体的注射器威胁李某,抢得现金80元和一部诺基亚手机。8月22日,林×东驾驶摩托车至汤坑镇金盘路,拦停了骑摩托车经过的钟某夫妇,用注射器威胁钟某夫妇,抢得现金360元和金戒指一枚。林×东将抢来的现金和物品全部用于购买毒品。8月23日15时许,林×东再次到丰顺县汤坑镇寻找作案目标时被该县公安民警抓获。
丰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林×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义涛 徐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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