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4年4月6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罗某祥是一名汽车修理工,但却干起了低价收购赃车的“副业”,最终锒铛入狱。近日,丰顺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2012年1月18日,罗某旭、罗某杰(均已判刑)等人在河源市源城区盗得一辆广本奥德赛汽车及一辆广本飞度汽车,而后罗某旭联系被告人罗某祥,两人商议后,将两辆汽车在揭阳市揭西县与丰顺县埔寨镇的公路边以5万元的价格交易。经梅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广本奥德赛汽车价值158600元,被盗的广本飞度汽车价值69960元。据被告人罗某祥交代,他自己作为一名汽车修理工,对于这两辆汽车的市场价格是有了解的,他知道他所购买的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车,但是当时因为贪小便宜,且考虑到购买后再转卖出去还能从中赚一笔,就把这两辆赃车买下来了。他在购买了那两辆赃车后,广本飞度已转卖给他人,而那辆广本奥德赛在自己使用了半个月后就被人偷走了,但因为车辆的来源途径不正当,因此他不敢报警。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祥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罗某祥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卢燕燕 蓝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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