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成竟变抢劫 “洗汤”不成二进宫
新闻宣传 2014-03-12 00:00:00

来源:2014年3月7日 南方法治报

    本报讯 记者 潘爱华 通讯员 徐略军 卢燕燕 张某许与黄某銮相约到相邻的梅州市丰顺县“洗汤”(泡温泉),途中他们却将“第三只手”伸向独自在家的老人,一人借讨水喝引开老人,另一人入室行窃,被发现后张某许为抗拒抓捕将闻讯前来的邻居打伤,结果,盗窃转化成了抢劫。近日,丰顺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许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銮有期徒刑7个月,两人还分别并处罚金1000元。

    路见孤寡老人顿起贼心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许于2010年3月份在赌档上与女子黄某銮相识。2012年,两人就因犯盗窃罪被揭东法院判刑。刑满获释后,2013年10月18日上午,张某许骑摩托车载黄某銮到丰顺县游玩,两人说好去“洗汤”。但是,当他们途径丰顺县埔寨镇一老年人黄某宽家门口时,见其独自一人在吃饭,两人便贼心再起,一拍即合。黄某銮以佯装口渴向老人黄某宽讨水喝为由引开他,张某许则趁机进入黄某宽家中,顺手拿起桌面上放着的“T”字型剃须刀去撬一木箱实施盗窃。因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发出声音被老人发现,张某许便将老人推倒在地企图逃跑,闻讯赶来的邻居黄某良将其拦截,张某许为抗拒抓捕,跑进黄某宽的厨房里拿出两把菜刀与黄某良搏斗并将其砍伤,当张某许逃至埔寨镇茅园村时被村民抓获。期间,黄某銮则一直站在现场观看。丰顺县公安局埔寨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将张某许和黄某銮两人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被告人张某许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被害人黄某良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盗窃”变为“抢劫未遂”

    丰顺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许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企图逃跑时为抗拒抓捕将被害人黄某良砍致轻微伤,其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但因被告人张某许的行为不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故属于抢劫未遂。而被告人黄某銮在被告人张某许使用暴力抗捕时并未参与也未提供帮助,因此其仍应按盗窃罪对其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