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4年2月19日 南方法治报
梅州丰顺的17岁少年冯某因无钱上网,在4个月内竟连续实施盗窃7起,其中4次入室盗窃财物、3次盗窃他人摩托车,所得钱财2万多元全部被他用于上网。近日,冯某被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冯某初中毕业后便赋闲在家,终日无所事事的他经常出入网吧,逐渐上网成瘾。之后,因为没钱上网,冯某便萌发了盗窃他人钱财的念头。2013年4月10日中午,冯某窜到自己的同学小峰(化名)家门口时,发现他家里没有人,便从房屋右侧的厨房门进入室内。然后,冯某用小峰家的一把线剪撬开卧室衣柜上的抽屉,盗走现金9353元。之后,尝到“甜头”的冯某于同年4~8月期间又实施盗窃6起,共盗得现金9010元以及男装摩托车3辆。2013年8月29日,民警接到报案后在丰顺某网吧内将冯某抓获归案。后经鉴定,冯某盗窃的财物总价值为22898元,而这些钱已全部被其用于上网。
丰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先后7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冯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谢碧娟 李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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