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11月3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三名“瘾君子”在购买完毒品海洛因后,因毒瘾发作便将车停在丰顺汤坑镇埔河村路边吸食毒品,后被村民以为是小偷并报警,郑某声贩毒的犯罪事实因此浮出水面。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声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6月30日,郑某声驾驶一辆面包车搭载“瘾君子”张某军、刘某雄从丰顺县留隍镇到汤南镇购买了7克毒品海洛因。三人开车返回途经汤坑镇埔河村时,刘某雄毒瘾突然发作,三人便在车上吸食刚买的海洛因。之后,附近的村民误认为他们是小偷,便上前去拍车门,逼迫他们下车,并打电话报警。很快,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被告人郑某声于去年6月在留 隍镇先后8次销售毒品海洛因共计1.6克给吸毒人员。丰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涉嫌吸毒的张某军、刘某雄则由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谢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