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10月13日 梅州日报
刚刚拿到驾照不到半年的吴某江开车途中因避让前方的一条狗,导致车辆开出马路边并撞上路边树,造成车内两人死亡、三人受轻伤。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1月2日17时15分左右,司机吴某江开车搭载其五名朋友去兜风。车从丰顺县建桥镇大塘围往丰良镇方向行驶,当行至大塘围周屋路段时,吴某江突然发现前方马路上有一条狗,于是赶紧避让,但由于当时的车速太快,车子直接驶出马路外,硬生生地撞到路边的树上。事故造成司机吴某江当场昏迷、车内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其余三人受轻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吴某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了解,司机吴某江是在2012年6月份才刚拿到汽车驾驶证,此后平时也很少开车,驾车技术不够熟练,而事故在发生时的车速又比较快,加上遇到突发情况,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另外,由于肇事车辆没有购买座位险,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因此司机吴某江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各方经交警部门主持协商调解,司机吴某江与被害人及死者家属于2012年12月26日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时,司机吴某江也取得了被害人和死者家属的谅解。
(略军 志林 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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