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协助朋友组织卖淫并参与强迫妇女卖淫获刑六年
新闻宣传 2014-09-18 00:00:00

来源:2013年9月10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在校大学生庄×彬为帮朋友“打理生意”,协助朋友组织卖淫并参与强迫卖淫犯罪。近日,丰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庄×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23岁的庄×彬是福建泉州人,案发前就读于福建省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6月,刘×强让他到丰顺县汤坑镇帮自己管理“小妹”(卖淫女)。随后,庄×彬结识了负责组织卖淫的张某。不久庄×彬与其中一个“小妹”吴×娟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今年1月4日,贵州籍男子陈某将被害人小清和小桂从东莞市骗至丰顺县汤坑镇,并以7000元的价格将她们卖给刘×强、“红毛”等人。此后,刘×强伙同庄×彬等人逼迫小清和小桂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她们实施了殴打。

今年1月5日,庄×彬与吴×娟,以及另外一名卖淫女李某等人将被害人小清和小桂带到了位于丰顺县汤坑镇太平北路的某出租屋内,准备对她们进行培训后再让她们去“接客”。次日凌晨,小清和小桂成功报警。民警迅速 在该出 租屋内将庄×彬、吴×娟抓获,成功解救了小清和小桂。(谢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