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8月2日 南方法治报
梅州市法院24个人民法庭集体换“妆”
全部重新设置统一标识标牌
本报讯 近期到梅州市各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打官司的群众可能会发现,悬挂在法庭门口的标牌跟以前不一样了,和门楣一样使用了赭红色的颜色,显得十分肃穆,而且路口也设置了一个醒目的指示牌。据梅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24个人民法庭全部重新设置了统一的标识标牌。
据了解,此前,人民法庭并没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法庭大楼与周边的建筑物相比并无特别标志,没有明显突出法庭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制定发布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全国法院的人民法庭更换统一标识,统一标识包括门楣标识、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三个部分,标识用色选择了历史厚重感强的赭红色,目前,国内其他行业的标识还没有将此颜色作为标识色。使用这一颜色的法庭标识更庄重、醒目,而设置在路口的指示牌还包括法庭名称、联系电话等,方便群众联系咨询。
“装了红色的人民法庭,人家都不用问,直接就进去了,好看又好认,一看就明确,来到就看到”,一名当地群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名词解释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 (巫乐庭 徐略军 吴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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