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7月23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丰顺男子李×文盗伐某公司种植的速生桉木,称为帮补家用。日前,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李×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6月18日,李×文携带手拉锯和砍刀等工具到丰顺县汤南镇长坑村某水库边,盗伐梅州市森博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的速生桉木75株,后将所盗伐的桉木载至揭东县新亨木材市场销售,得款3000多元。2012年9月2日,公安机关在丰顺县汤坑镇将李×文抓获归案。审问时,李×文称盗伐桉木是为了帮补家用。 (徐略军 李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