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1日凌晨,张某与朋友在丰顺县汤坑镇某KTV喝完酒后,驾驶轿车回埔寨镇,行至汤南镇龙上埔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的小食店以及三名路人,造成三名路人受伤、车辆及小食店部分财物损坏的结果。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达到168.3 mg/100ml,三名路人的受伤程度为轻伤。丰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将不予注册医师资格。医师注册后,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