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赃车,获刑三年!
新闻宣传 2013-05-27 00:00:00

来源:2013-04-16  梅州日报

【一线传真】

本报讯 为牟取暴利,丰顺县一名中年男子罗某不惜铤而走险,多次低价收购他人盗窃得来的摩托车,然后伺机以高价进行销售。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先后9次以380元至900元不等的价格从马某、蔡某、朱某等人(均已判刑)手中收购他们盗窃得来的“太子”、“飞鹰”等品牌的摩托车,准备以高价进行销售。后丰顺县公安局在破获一起盗窃案时,据犯罪分子供述,其将所盗来的摩托车全部转让给了本案的被告人罗某。同年8月,丰顺县公安局派出警力在该县的汤南镇将罗某抓捕归案,并在其住处查获9辆各种品牌的摩托车。案发后,经丰顺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核价,涉案价值超过991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且涉及被盗的机动车辆已达5辆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依法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谢碧娟 黄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