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3月12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2012年9月27日中午,家住丰顺县丰良镇的12岁小孩吴某,跟往常一样,在学校附近与几个小朋友玩耍嬉闹,没想到突然被同村的陈某抓住,不由分说地拿起荆棘条对其进行殴打,吴某被吓蒙了,不敢出声,直到回到家才敢告知家人其被陈某殴打的事情,发现小孩身上多处受伤并有流血迹象的吴某家长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将小孩送至当地医院检查和医治。
因何事陈某要殴打同村小孩呢?原来吴某的父母之前与被告陈某曾经发生过口角,吴某当天中午在学校附近玩耍嬉闹,嬉闹声时不时传到学校旁边居住的陈某家,影响到了陈某的午睡,被吵醒的陈某想起素日与吴某父母的口角之争,一气之下将愤怒的矛头指向了无辜的小孩吴某。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事后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未能就医疗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吴某于2012年12月27日诉至丰顺法院,要求陈某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胡法官发现吴某父母起诉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想要陈某赔偿,而是要被告陈某赔礼道歉。胡法官遂从邻里相处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让陈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遂带上水果来到吴某家中,诚心诚意地求得吴某一家人的原谅,并悔悟地下跪道歉,向吴某一家人保证绝对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陈某的真诚解开了吴某父母的心结,吴某父母欣然接受了陈某的道歉,双方握手言和,随即原告方也向丰顺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廖丹丹 李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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