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入户门 邻里闹不和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次数:158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新房子交付后,不少业主在装修时会通过拆改室内结构或将内开门改造为外开门,以充分利用室内空间。不过,如果外开门对邻居的正常通行和消防管理安全造成影响,或会引发邻里间矛盾。丰顺县某小区一户业主就因改造房门,被邻居诉至法院。
   黄某、罗某及其配偶同住丰顺县某小区,是同楼层的邻居,黄某于2019年10月装修入住,罗某夫妇则于2022年9月开始装修,因更改一扇门,两邻居闹了矛盾。记者了解到,双方房屋相距约2米,其中黄某的房屋为边户,罗某夫妇的房屋为中间户,平时黄某从家门到电梯,必经罗某夫妇房屋。罗某夫妇在未取得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该外开门敞开成“一”字时门宽约0.9米,而中间公共过道本身仅约1.2米宽。如此,黄某认为,罗某夫妇侵占公共空间和消防通道,对本栋楼的公共安全及他本人的居住安全造成了隐患,也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对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2022年10月19日闹至丰顺县人民法院。黄某要求判令罗某夫妇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将其入户门由外开恢复为内开。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前往双方所在小区物业调查了解。原来,原被告双方所在的同栋楼房的所有房屋入户门,在交付业主前都是往内开的,且禁止外开,业主亦签署有禁止以任何形式更改入户门的装修协议。针对黄某反映罗某夫妇私自更改入户门朝向的问题,物业公司亦有发送整改通知给罗某夫妇,但罗某夫妇未予以整改。
   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作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原、被告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考虑到门的宽度和通道的宽度,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可能会危害到邻居原告的通行安全且会阻碍消防通道。而且,原、被告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亦明确向两被告送达《违章整改通知单》,要求两被告应在2022年9月25日前予以恢复原状。此外,两被告在被起诉前与原告协商过程中,亦表示如果原告要求,其可将入户门改为内开。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夫妇将该入户门开启方向,由外开恢复成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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