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南方法治报:小人动口又动手 大刑侍候!
新闻宣传 2019-11-01 00:00:00

本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处融洽胜似亲人,但朝夕与共难免发生生活小摩擦,甚至有人因为一点小事不惜大打出手。日前,梅州丰顺就发生2起这样的邻里纠纷,其中两人因触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缓刑1年。

● 怀疑偷狗大打出手

2017年12月3日12时许,罗某宏因怀疑邻村村民罗某科偷了自己养的狗,遂到罗某科家中理论,并要求其赔偿。罗某科对此拒不承认。两人理论几句后,罗某宏动手殴打罗某科,先是扇了罗某科左脸一巴掌,后又掐住其脖子,直到被罗某科妻子劝开,才作罢离开罗某科家。

之后,罗某科越想越气愤,决定找罗某宏讨个说法。两人在罗某宏家附近的村道上遇见,再次发生肢体冲突。罗某宏捡起路边废弃的碎瓦罐砸中罗某科头部,造成二级轻伤。

2018年1月2日,罗某宏与罗某科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由罗某宏一次性赔偿罗某科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同年8月30日,罗某宏被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丰顺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宏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鉴于被告人罗某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上门骂人被戳伤眼

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某村村民罗某兰的丈夫罗某畅系该村生产队队长。2018年5月25日,同村村民罗某谋因家中鱼塘内饲养的鱼死亡一事酒后找罗某畅商谈,后两人发生口角冲突。罗某谋一气之下将该村生产队办公室的门和相关物品毁坏。之后,罗某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同年6月7日,为发泄心中不满,罗某谋多次到罗某畅家中进行言语辱骂。罗某畅的妻子罗某兰听后,一气之下拿起扫把驱赶罗某谋。双方争执过程中,罗某兰手中扫把不慎戳伤罗某谋左眼。经鉴定,罗某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同年9月13日,罗某兰与罗某谋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罗某兰赔偿罗某谋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000元。

今年9月14日,罗某兰在家属陪同下主动到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丰顺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刘志威 谢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