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中国梦书写壮丽司法篇章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1337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来源:2013年3月5日 人民法院报

为实现中国梦书写壮丽司法篇章
——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东方风来,南燕北飞,春的脚步愈来愈近。

当春天的故事即将翻开新的一页,过去五年的辉煌依然历历在目。

从2008到2012,春秋轮回,日夜交替,中国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涉过急流险滩,坚持科学发展,伴随着嫦娥邀月,神九飞天,蛟龙探海,航母入列,十八大描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愿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接近。

从2008到2012,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工作与中国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复兴相伴相随,33万法院干警与法治中国一路同行。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审结49863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74%和19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审结、执结5525.9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9.3%和29.8%。

这五年,是人民法院工作压力剧增、难度加大、各方面挑战考验异常严峻的五年。

这五年,是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历史性进步的五年。

五年云卷云舒,五年浓墨重彩。我们对过去倍感欣慰,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一)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指导思想实现新发展,司法理念开辟新境界。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现实国情为根据,以全国法院广大干警长期以来创造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特色鲜明的司法理念和重大观点。

2008年5月,按照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

“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民司法事业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提炼和升华。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提出了“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工作目标,提炼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解决人民法院“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等思想认识问题,着力解决法院干警队伍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健康发展。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新理念。比如,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效应对人民法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各级法院积极主动深入实际,研判形势,采取对策,更好地服务大局,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地认识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审判权的运行规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和谐司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引导法官正确把握司法调解的立法原意,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从而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功能,促进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提出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人事管理,重在解决人民法院在三大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提出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着力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司法水平;提出并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要求人民法官甘当平民法官,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融入法院工作各个环节,着力解决法院、法官的群众路线、群众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感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重大司法理念和观点,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化认识和生动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具体反映,是积极应对世情、国情、党情和社情民意深刻变化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这些重大司法理念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经得起实践检验,具有系统性、严谨性、科学性;这些重大司法理念创新,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体系、指导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历史和现实都一再证明,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

回首人民法院即将过去的五年,是把人民司法的“人民”二字大写、再大写的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三个至上”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人民性,人民性就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性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最重要的实践特色就是司法为民。”“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许多优秀法官的事迹鲜明地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关爱、理解、体恤……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了司法全过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做出了突出成绩,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法官金桂兰,十几年抱病跑遍辖区155个村屯,行程5000余公里,审理千余案件,老百姓说:“谁家有闹心事,就到法庭找桂兰。”

——江苏省靖江市法官陈燕萍,在基层法庭工作14年,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群众评价“案子到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总结、摸索出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教育、挽救、改造了300多名失足少年,用爱和尊重给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

——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哈拉海法庭法官翟树全,在乡村法庭一干就是20多年,恪尽职守,淡泊名利,扎根乡土,愿做一辈子群众信赖的乡村法官。

还有更多的人民法官植根群众之中,懂社情民意,知民间冷暖,把百姓当亲人。为渔家债务纠纷调查取证,他们划一叶小舟在芦荡与滩涂之间穿梭,心甘情愿;为方便群众就地解决问题,他们在田间院坝开庭,有声有色。

冰冷的卷宗背后,融入的是暖暖的民生民情;严肃的法威之下,蕴含的是深深的关切和真情。

(三)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公正司法是第一责任,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人民法院来讲,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所有的司法理念、工作思路和改革举措,最终都要靠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来检验,都要靠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与认同程度来检验。

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能动司法,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上,才能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五年间,全国法院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4万件,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打拐、禁毒和反腐败斗争,妥善审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年间,全国法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及时审理涉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5·12”汶川地震等相关案件,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间,全国法院高度重视依法保障民生,依法严惩涉及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妥善处理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婚姻家庭等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年间,全国法院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机制,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等活动,一大批“老赖”被强制执行,执行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五年间,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每年办案1100多万件,审判管理日益显现其重要性。在2010年8月召开的“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上,王胜俊第一次系统提出审判管理的基本理论框架。经过进一步实证研究,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各地法院积极行动,至2012年9月,全国31个高级人民法院以及2601个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集中管理、主动管理、专门管理的优势日渐凸显。特别是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各类应用全面推进,“案件底数清、审理情况明、各个环节看得见、出了问题管得住”,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日益彰显。

(四)“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人民法院彰显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五年间,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司法公开的方式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机制不断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规则,消除公众的知情障碍。在各地法院,旁听人员通过安检,领取旁听证即可进入法庭自由旁听。

裁判文书不说理、不讲理,一直饱受诟病。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裁判文书要充分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证据采信理由以及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

阳光下的司法更加有公信力。各级法院普遍实行开放日制度,大力拓展民意沟通的对象和渠道。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微博法院、网评法院……一系列网络新技术在司法公开中大展身手。

“上法院网站竟然可以像在家看电视一样看庭审直播,真是太先进了!”一位网民在法院“庭审直播”栏目留言。

“很高兴来到这里,贵院开放一小步,中国法治进步一大步!”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期间,诸多应邀前来参观的网友代表们的感慨。

“这意味着司法公开不再是一句空洞而抽象的口号,而是被科学量化的指标体系和目标体系。”这是学者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的评价。

2009年5月实行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7次;“中国法院网”已为全国四级法院开通专用于民意沟通的电子信箱,办理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共13批次。

司法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它让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得到提升,让人民群众离法院更近,对法院更加放心,更加信任。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自觉接受监督,是正确行使审判权的保障。2008年3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刚刚闭幕,王胜俊上任伊始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还亲自带队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各位院领导赴各地考察调研期间,都会专门与当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每年,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召开与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认真负责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认真做好专项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3500多件。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总数由5.7万人增加到8.5万人,参审案件368万余件。

五年间,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建立了“请进来、走出去”的联络模式和常态化的工作平台,使“全方位、全覆盖、制度化、经常化”的联络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完善。“现在,我们与法院联系多了,也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更加理解法官的艰辛。”一位人大代表如是说。

王胜俊说,要力争做到三个充分理解:

——充分理解当事人对所涉案件的关切,以良好的作风和极大的耐心,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将辨法析理等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充分理解社会和媒体对一些热点案件的关切,以认真负责和真诚谦和的态度加强与社会的沟通,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充分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向群众反馈工作整改情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

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六)法官不仅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纷争,更要有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否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司法能力。

王胜俊强调,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综合能力,是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是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是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是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也是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司法能力最终要通过每一个法官的司法水平来体现,必须有法官个体司法技能的提高,才能有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提高。于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如何提高司法能力?教育培训是一个重要手段。王胜俊进一步提出“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方针,即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要求教育培训体现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的统一、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的统一、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统一。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组织开办数十期不同专题、不同形式的院长培训班,法院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质效显著提升。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直在98%以上;2012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2%,二审后达到99.4%。

当然,司法能力建设,内容极其丰富,更多的是一个实践问题,是一个需要用行动来回答的重大课题。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了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27.67万个,评查裁判文书143.86万份,及时纠正庭审和裁判文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瑕疵,广大法官的业务技能、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新的提升。

(七)没有廉洁这块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

执法如山,清廉如水。这是13亿人民对33万法院干警的新要求、新期待。

2008年10月28日,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纸免职决定震惊中国司法界: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黄松有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被“双规”审查。这是一声响亮的惊雷,也是一声沉闷的警钟。这虽然只是极个别法官的问题,但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审视,也绝非偶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司法廉洁正在经受着严峻的考验,要坚持从严治院的工作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司法公正。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廉政规章与制度:监察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司法巡查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等等,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个严禁”,违者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一律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地方法院利用司法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坐支挪用涉案款物等问题,组织集中开展了对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坚决遏制“请托说情”之风对办案工作的干扰;建立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明确要求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必须实行“单方退出”;推行审务督察,开展明察暗访,对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的职务行为,防止法院干警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出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构建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有严密的制度,更要有严格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文件,确保法官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和强力推动下,司法廉洁已成为法院文化、司法精神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不断为法院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和源泉。

(八)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工作得以科学发展的血脉与灵魂。

为贯彻党中央部署,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命名90个法院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

在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指导下,各地法院在坚持司法规律和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百花齐放,努力探索法院文化建设方式和路径,结出累累硕果:

在云南,当地法院结合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实践,着力打造具有云南特色,具有大山精神、高原情怀的法院文化;

在浙江,宁波中院融合江南水乡文化、港口文化、海洋文化,努力塑造“持中守正、讼息波宁”的“宁波法官精神”;

在四川,泸州中院确立了“公正廉洁、博学笃行”的八字院训;

在黑龙江,各级法院吸收“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本土文化精髓,形成了龙江特色法院文化;

在安徽,黄山市屯溪区法院把饱受徽文化浸润的“和合”文化,逐步融入法院干警的价值取向、办案理念和行为准则。

“感受到了法官的温和及强烈的文化气息!”这是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到法院考察调研时发出的感慨。我们完全可以期待,伴随法院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创新,具有鲜明司法特色的文化气息会在更多的法院越来越浓!

(九)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社会的窗口、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

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和人员在基层。基层稳,则全局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方针,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与时俱进。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思路,解决了一系列制约基层法院发展的瓶颈问题:

——为基层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并增加政法专项编制25207个,有效解决了基层法官短缺问题,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推动建立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的保障体制,基本解决了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不足问题;

——出台《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法官职级、职数问题,维护了基层法官队伍的稳定;

——恢复、新建、改建人民法庭2000余个,优化基层审判法庭专用设备,业务装备配备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方便了群众诉讼。

(十)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承载时代风云,人民法院工作展现无限生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七大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中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坚持正确方向、立足中国国情、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原则。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呈现出自上而下、整体推进、成效显著的良好态势。

这是一场波澜壮阔而又复杂艰巨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中央司法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13项,另外19项也取得实质性进展。

这是深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改革——各级法院创新审判管理,加强案件质效评查,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

这是贯彻“以人为本”精神的改革——各级法院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小额速裁、量刑规范化及旁听庭审等制度,加强巡回审判等工作,在改革实践中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这是推进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的改革——各级法院积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落实司法公开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扩大参审范围,发挥各方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回顾历史,经验弥足珍贵。

五年来的司法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规律性认识。2012年12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总结了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必须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必须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

十条基本经验,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经验的客观总结,也是我们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大的毅力和勇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书写更为壮丽的司法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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