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丰顺法院跨市腾退被拍卖房屋
工作动态 2018-06-05 00:00:00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丰顺法院跨市腾退被拍卖房屋


5月30-31日,丰顺法院16名干警驱车前往佛山市禅城区,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揭阳市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房产进行强制腾退。在佛山禅城法院协助下现场完成腾退并顺利交付房屋,圆满执结案件。

2015年起,刘某跟某公司多次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不锈钢材料,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刘某欠某公司货款、利息合计1713579.3元。某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将刘某起诉至丰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立即付还拖欠不锈钢货款人民币1713579.3元及2016年6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于2016年10月19日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应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偿还原告某公司货款、利息合计1713579.3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刘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丰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2017年3月28日,丰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749048.3元(含申请执行费20358元),或扣留被执行人刘财意收入人民币174904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的,则将扣留的收入予以提取,或将查封、扣押的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支付执行费用及清偿债务。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网上冻结了被执行人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7个银行账户,但均无余额可供扣划。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位于禅城区新明一路22号三座1901房的房产可供执行,并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值为2321242元。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10时至2017年12月5日0时和2017年12月30日10时至2017年12月31日10时依法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该商品房进行公开拍卖,两次均因无人报名竞价而流拍。2018年1月19日10时至2018年3月20日10时,法院依法将上述房产下调至186万元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买受人某公司以186万元的变卖价竞得。2018年3月20日,法院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刘某在2018年4月20日前腾退上述房屋,并交付买受人某公司,但被执行人刘某到期仍不履行。为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5月31日,丰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为确保执行顺利,丰顺法院提前制定强制腾退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由执行局局长担任强制执行总指挥,将参与执行的人员分为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开锁清点组和后勤宣传组。各组人员分工合作,保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佛山市禅城法院派出2名干警协助执行,并通知买受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执行人到场交接,要求小区物业现场见证。但被执行人刘某经本院通知后未到场交接。开锁人员将该房屋强制开锁后并更换门锁,由工作人员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记录,制作强制执行笔录,房产移交笔录等。全程摄像拍照留痕取证,执行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整个执行活动进展顺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工作,最终将房屋成功腾退并交给买受人某公司,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