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法院为73名农民工追回120万元工资款
1月22日,丰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宗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顺利为申请执行人7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款12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月24日,该73名农民工向丰顺法院赠送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为民解忧”的锦旗,以此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2013年12月,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丰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一期B标段工程,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广州分公司)系其分公司。被执行人某公司承包该工程后,将其总承包的一期B标段工程中的别墅、幼儿园、高层、地下室等工程的泥工劳务分包给程某。后因某广州分公司与程某发生矛盾,某广州分公司于2015年8月对程某班组予以清退,并要求阳某班组接手继续施工。同年10月28日,某广州分公司与阳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确认在程某班组施工期间,尚欠阳某班组工人147多万元工资,并承诺只要阳某班组接手施工,就支付给该班组26万元的损失补偿金。至2016年8月份,阳某班组接手的工程完工,截至在8月31日,某广州分公司以现金和转账支付的方式共向阳某支付工资775万元,并已由阳某代为支付工资给工人。2016年9月12日,某广州分公司、某广州分公司丰顺某项目部及73名工人代表王某三方对该表进行签名确认,确认工资结算总额为1100万元,包括某广州分公司与阳某班组协商尚欠的147多万元、协商应付补助26万元以及阳某领班施工期间的工资约900万元。由于某公司及某广州分公司迟迟未向尤某等73名农民工支付剩余的325万元工资,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尤某等73名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并申请丰顺法院执行,前后两次共领取到205万元工资执行款。因某公司及某广州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17年1月3日以尤某等73名农民工为被告向丰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丰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及某广州分公司的诉求,且在本判决生效起的五日内支付被告尤某等73人拖欠的工资120万。原告某公司及某广州分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梅州中院,梅州中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及某广州分公司仍然没有自觉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尤某等73名农民工便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丰顺法院于2018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查,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对某集团(梅州)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执行局立即于1月5日向该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其收到通知后向申请执行人尤某等73农民工履行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及某广州分公司的到期债务人民币120万元和申请执行费14400元,合计1214400元,且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某集团(梅州)有限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后于1月19日将1214400元转入丰顺法院执行款专户。1月22日,申请人尤某等73农民工派代表到法院领取了上述执行款。至此,涉及到73名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