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丰顺法院制定《关于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实施办法》,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
(一)规范公开裁判文书具体范围。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适合上网公开的情形以外,其他生效裁判文书全部都应按规定在官方网站“丰顺法院网”上进行公开。
(二)规范公开裁判文书操作流程。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上网裁判文书的报送和文稿核对工作,每月月底集中将本业务部门符合要求的生效裁判文书案号报送研究室,由研究室统一对不宜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技术处理后,再将裁判文书进行上网公开。
(三)规范不公开裁判文书报批程序。各业务部门认为已生效裁判文书符合不应当上网公开的条件或者需撤回已公开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填写《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审批表》,随同裁判文书原件一并报庭长审核后,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审批表复印件报研究室存档。
(四)规范已公开裁判文书勘误流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后发现有笔误的,不得直接进行更改,应当由合议庭作出补正裁定,并按上网公开流程进行公开。补正裁定书发布在原裁判文书下方,保障裁判文书的完整性。
(五)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管理。审管办负责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不定时抽查文书质量。研究室定期统计和公布各业务部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情况,抽查和统计情况纳入年终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同时负责收集汇总群众对裁判文书的意见,提交案件承办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