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法院制作《小额诉讼须知》便民利民
工作动态 2013-05-26 00:00:00
为适应新《民事诉讼法》实施需要,保障当事人程序知情权,丰顺法院制作了《小额诉讼须知》,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发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小额诉讼须知》主要内容:一是告知适用范围。根据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暂定标的额,对标的额在13546元以下(含本数)的借款、买卖、租赁、借用、承揽、农村土地承包、储蓄存款和服务合同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告知收费标准。二是告知审理程序。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民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一般一个月内审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法院申请再审。三是告知程序异议权。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开庭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法院提出异议。主审法官可当庭或在收到异议起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当事人申请异议作出裁定。四是告知举证答辩义务。当事人均已到庭,且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法院在告知法律后果后,记录有关情况,立即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的,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或当事人自行约定不超过7天的答辩期限或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