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一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向丰顺法院送来一面印有“为民解忧,尽职尽责”的锦旗,对法院干警尽心尽责执法办案、司法为民的工作情怀表示诚挚感谢。
2023年1月23日晚上,未成年人王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村路段时行驶,与前方在非机动车道靠边行走的行人郑某某等三人发生碰撞,造成郑某某等三人受伤,轮椅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郑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郑某某未能及时获得赔偿,故郑某某于2023年5月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及其父母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丰顺法院经审理查明,于2023年10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王某某的父母向原告郑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3547.7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的父母未能依照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郑某某于2024年1月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627.42元发放给郑某某,之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然而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在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很大。于是,执行干警前往申请执行人所在地,约见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并与镇政府、村委开展联动执行。执行干警和当地镇村干部一方面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履行赔偿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各退一步,协商解决。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赔付款人民币190000元并自愿放弃追偿剩余款项。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丰顺法院始终坚持“民生无小事”理念,聚焦群众诉求,加大执行力度,深化“丰调语顺”调解工作品牌,力促执行和解,高效解决涉民生类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