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法院善用“预拘留”措施促执行和解
新闻宣传 2024-06-06 15:32:53

       近日,丰顺法院善用“预拘留”措施,促使一宗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一宗买卖合同纠纷,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据了解,何某因承建工程项目需要向丰顺某混凝土公司采购商品混凝土,双方于 2015 年至2016年1月10日间有交易往来。至2022年4月,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确认何某仍拖欠丰顺某混凝土公司货款11070元,并约定分两期还款。协议书签订后,何某仍未及时还款,丰顺某混凝土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遂于2023年7月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0月,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被告何某向原告丰顺某混凝土公司偿还货款110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3月,丰顺某混凝土公司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证券等账户,因冻结的财产无法偿还债务,执行干警决定前往何某住所地所在的村委进行调查。

       2024年5月,执行干警抵达何某所在的村委进行财产调查,在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成功找到了何某的下落。

       “何某,现在向你送达《预拘留通知书》,责令你在指定期限内自觉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收到《预拘留通知书》,何某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在执行干警的劝导、敦促以及“预拘留”的警示、威慑下,何某积极筹措资金,并与丰顺某混凝土公司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约定何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丰顺某混凝土公司支付3000元,于2024年7月起每月支付500元,直至欠款清偿。

       “预拘留”措施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和执行威慑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接下来,丰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