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盗窃女装摩托车尾箱内财物
新闻宣传 2015-09-30 00:00:00

来源:梅州日报 2015-09-17

    广西籍男子周某星“不远千里”从广西来到丰顺县,专门盗取女子放在女装摩托车后尾箱或者座位下的储物格内的手提包。他三天内作案四起,共盗得现金1600多元、一个移动电源及三部手机等财物。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周某星于今年2月26日从广西来到丰顺县汤坑镇,入住旅馆后便开始在周边游荡,寻找作案目标。2月27日上午10点半左右,女子杜某霞从汤坑镇一银行办理完业务出来后,将手提包放进摩托车后尾箱后便骑车离开,此时在路上闲逛的周某星留意到粗心的杜某霞并没有将摩托车的后尾箱锁上。由于当时的街道比较拥挤,杜某霞骑得很慢,周某星对没有上锁的后尾箱打起了主意。他步行尾随,趁杜某霞不留神,迅速将手伸进摩托车后尾箱,拿走里面的手提包,随后坐上路边载客的摩托车到了一商场门口,见杜某霞没有发现包被偷而追上来,才打开手提包,将里面的现金700元及一部手机拿走,并把手提包扔在商场附近的空地上。

第二天,周某星依旧在汤坑镇较热闹的地方到处乱逛,直到中午11点多,他看到女子徐某芬骑着女装摩托车来到一家店门口停下,将其白色手提包放在摩托车座位下的储物格内,没有丝毫戒心便走进店里买东西。一直寻找“猎物”的周某星当然没有放过这个机会,他趁徐某芬在店里背对着摩托车的时机,徒手用力掰开摩托车储物格,拿走手提包后便往附近的巷子跑去,确定没人追上来后将包里的700多元现金、一个移动电源及一部手机拿走。一个多小时后,在一家寺庙门口,周某星又逮着机会,将一辆女装摩托车座位下的储物格掰开,盗走手提包后拐进附近的巷子内,将包里的200多元现金取走。

两天内三次对女装摩托车下手,不仅没有被抓个现行,而且在没有工具的情况下,不费多少劲便有“收获”,这让周某星更加肆无忌惮。3月1日,他又故伎重演,将第三只手伸向了女装摩托车的储物格,将放在储物格里的手提包盗走,把包里的一部手机拿走后依旧把手提包丢弃了。周某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在3月2日这天,当他再次出现在汤坑镇闹市周围时,被伏击的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摩托车尾箱不是保险箱,在离开摩托车或骑乘过程中,千万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将手机、证件、钱包等物放在车尾箱或座位下的储物格内,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卢燕燕 蓝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