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5-05-05 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潮华 通讯员刘志平 曹彦)昨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全市各法院立案情况与平时无明显变化。
备受社会关注的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目的是破解“立案难”,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目的,是去除在立案环节上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障碍,畅通立案渠道,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也不能由此理解为可以“无条件立案”,起诉还是要符合范围和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老百姓准备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时,立案窗口人员将一次性书面告知,避免老百姓来回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