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小汽车证骑摩托 肇事被判赔偿10万
新闻宣传 2014-07-26 00:00:00

来源: 2014年7月26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有小汽车驾驶证,就能驾驶摩托车吗?发生在我市的一个案例告诉我们,驾驶员所驾驶机动车型如果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发生事故时往往视为无证驾驶。近日,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饶某只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而未取得驾驶摩托车的相关证照,属无证驾驶,判决饶某应返还保险公司向被害人李某先行支付的105000元赔偿款。

今年1月27日,已经取得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的饶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饶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该摩托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立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李某支付了105000元。后保险公司发现饶某虽具有驾驶证,但车证不相符,遂以此为由向丰顺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饶某偿还其赔付给李某的105000元。

丰顺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人予以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义涛 廖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