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刘志平 黄义涛
司法正能量该如何传递?这一问题在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了答案。该院与媒体合作创办法制类节目,开通官方微博和网站,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公布裁判文书,形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自有媒体与大众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式司法公开渠道。
法媒合作吸引群众“看”司法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响起,一起山林失火案件在广东省兴宁市南圩镇开庭审理,几百名村民在自己的家门口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开庭结束后,现场对庭审进行录播的梅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了几位旁听案件审理的村民。村民们对记者说:“看法官现场审案子,真过瘾。不仅知道了法官怎样断案子,还明白了注意山林防火安全是大家应该共同履行的义务。法庭给大伙都敲响了警钟!”
在社区、乡村这个“大舞台”上,随着梅州法官忙碌的身影一次次被电视荧屏定格,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街道社区、田间地头,同时还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
从2002年开始,梅州中院就与本地报社、电视台联手,先后合作开办了《人与法》《与法同行》《梅州法苑》等专题栏目。在此基础上,去年6月5日,该院与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又联手打造了一款新闻类电视栏目——《法庭内外》。该院也成为广东省首个与本地电视台有2个固定合作栏目的法院。“在电视新闻类节目中有固定栏目、固定名称、固定合作模式的法治类栏目,据我了解在我省尚属首次。”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杨延庆这样介绍。
《法庭内外》综合运用字幕、音乐、音效、图像等多种电视手段,努力以案见人(法官)、见事(司法活动)、见情(群众观念),寓枯燥单调的法律知识讲授于生动、轻松的案例故事中,达到引人入胜、发人深省的目的。该栏目自去年6月开播以来,至今已播出近250条,平均每月播出近20条。杨延庆用温度、力度、深度“三度”来评价这个栏目。
为了把节目办好,该院在人、财、物上加大支持力度,配备了一台专门用车,经费上予以充分保障。该院指定宣传科两名同志专门负责与电视台点对点联系,由法院提供新闻素材,协调采访法官,由电视台栏目组负责拍摄、制作节目。节目在每晚8点20分《民生820》新闻节目中播出,并上挂在电视台网站,供大家点击观看。
节目开播一周年之际,电视台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街头的群众,听一听他们对节目的看法。市民李伯说:“以前,我们这些平常百姓不是太清楚案件审理是怎样的过程。如今通过观看《法庭内外》节目,我们了解了法官怎么判案,打官司的当事人怎么辩论,这些题材很多人看,喜欢看、好看。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知道去怎么维权了。”
网络谣言在直播中消散
“连撞13车的案件至今仍没有结果,听说肇事的温某有后台,法院肯定轻判,事情不了了之。”出现在当地一家热门网站的这条消息引起了梅州中院的注意。原来,当地发生了一起“90后青年”温某无证驾车,在下班高峰期为躲避交警检查而连撞13车的事件,全国各地媒体、网络纷纷转发了事件视频,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该院通过官方微博“客都天平”先后对一、二审的庭审进行了直播,并在直播前发布了直播预告,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有网友专门在微博上留言,咨询是否可以旁听这起案件的开庭、如何旁听,微博管理员都及时进行了回复。不久,该院对温某连撞13车案作出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9年。
案件直播之后,网络谣言随即销声匿迹,法院公开透明处理案件的方式得到了网友的赞誉,网友纷纷发声表示支持:“把司法置于阳光之下,我们看到了梅州中院打开了司法公正的一扇窗!”
该院自2012年初先后开通新浪、腾讯官方微博以来,在推出“微发布”、“微专题”、“微直播”等活动,公开司法信息的同时,更加注重与网民的沟通和互动,迄今已发布各类信息3500余则,图片650幅,拥有粉丝8万余人,收到评论1200多次,帮助网友解决立案、查档、执行、案件咨询等实际困难20余人次。
裁判文书网上大方“晒”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梅中法刑终字第48号。上诉人,高某彬,男,25岁。汉族,现住……”点开梅州中院的门户网站,可以清晰地看到有一个“裁判文书”栏目,点击进入便可以看到生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被分门别类地公布在了网站上。
网上“晒”司法是梅州中院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为了让文书“晒”得更有底气,办案法官比以往更加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释法,还从行文格式、标点符号、语法修辞、称谓规范等细节处严格把关。经过不断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此外,一年来梅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31场,组织11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校、社区居民代表等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接触法院工作。
公开,让法官更加自信
“被告人杨某的惨痛经历告诉我们喝酒开车真的很危险,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希望每个人都自觉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针对因为酒后驾车屡酿惨剧的情况,法院与媒体精心制作了梅州本地一起因酒驾被判刑的专题报道,梅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巫光清在庭审结束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以往,很多在法庭上镇定自若的法官在面对镜头时过分紧张,手足无措,以至于个别法官不愿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对新闻镜头躲之不及。
梅州中院院长刘思彬认为,司法行为依法可以公开的都应该公开,法官不敢面对镜头是不自信的表现。随着司法公开的力度越来越大,法官面对镜头的机会越来越多,如今,该院越来越多的法官适应了在聚光灯下审理案件,法官办案越发自信。主动接受媒体采访成为法官在办案中倾听民意、回应民声、答疑释法的一种形式。
刘思彬坦言,司法公开不只是对法官的制约,更是一种保护,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也可能受到来自外界的各种压力,化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将案件完全公开,让社会各界来共同评判案件。
在刘思彬眼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司法公开能够将司法活动的全貌展现在群众面前,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和监督下运行、在群众信任的氛围中运行,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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