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4年2月18日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捷生 实习生/陈婉婷 通讯员/黄义涛 谢碧娟)梅州市丰顺县的女子阿兰与一名有妇之夫在赌博档相识后,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却因情人既不愿意分手又不愿意娶她,绝望之下,阿兰竟偷偷地将针剂老鼠药倒进啤酒罐中与情人一同饮下。近日,丰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兰有期徒刑七年。
赌场结识有妇之夫1981年出生的阿兰,家中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自己排行老四。由于家中小孩较多,阿兰上完小学后就没再读书,自16岁起便外出务工。2002年,阿兰在广州务工时与男子张某相恋,后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阿兰与张某生育了两儿两女。然而,好景不长,“婚后”5年,张某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与阿兰吵架甚至动手打她,最终,忍无可忍的阿兰只好带着大女儿小慧回到了老家丰顺县,其他的三个小孩则由张某抚养。
不久,阿兰在县城找了一份喇叭厂的工作,并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套房与女儿小慧一起安顿下来。感情上的失意,加之生活上的不如意,致使阿兰渐渐变得敏感、偏激,她开始通过喝酒和赌博来麻痹自己。2013年2月18日,阿兰到一家赌博档参赌时结识了一名约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李某,两人一见如故,并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阿兰才得知李某早已有家室,且已生育有两个儿子,平日里只靠赌博为业。虽然明知这段感情会被人歧视且无结果,但李某的柔情蜜意仍让阿兰深深地陷了进去。
求婚未果欲同归于尽此后,阿兰与李某继续保持着情人关系,李某经常在中午的时候到阿兰的出租屋里吃饭、休息,但是从不在那里过夜。时间一久,阿兰开始厌倦这种“见不得光”的关系,她试着要求李某跟妻子离婚后娶她,李某当即表示不可能放弃自己的家庭,之后阿兰又提出要与李某分手,李某却不同意。于是,感到痛苦、绝望的阿兰想到了“死”,准备与情人李某“同归于尽”。
2013年9月初,阿兰到市场上购买了14支玻璃瓶针剂老鼠药水,并将这些药水放置在自己租房内的电视柜底下。随后,阿兰还写下了一封遗书,请求父母原谅自己的不孝,并声称自己决定与李某一起死,她写道:“他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他好过”。写好后她将遗书夹在钱包里,连同一个黄色手提包一并放置在老家。
9月9日下午,一切准备就绪,阿兰打电话给李某,称自己心情不好,让李某到出租屋内陪自己喝酒,李某同意了。当天晚上7时30分,阿兰拿了100元给女儿小慧,让她出去买12罐易拉罐装的青岛啤酒以及15包小鱼仔。东西买回来以后,阿兰趁李某进卫生间洗澡之际,打开了其中一罐啤酒,并将14支老鼠药水全部倒进啤酒罐内,然后将全部玻璃药水瓶收进了垃圾袋里。随后,李某洗完澡出来了,阿兰遂招呼他一起坐在客厅地板上喝酒,两人像往常一样“你一口我一口”地共饮同一罐酒。期间,李某听到啤酒罐内有声响,便疑惑地拿出随身携带的小手电筒往啤酒罐里照,但是很快就被阿兰抢过去了,而李某当时并没在意。直到喝到第四罐啤酒时,阿兰和李某都开始感觉胃胀、恶心,便没有再喝。当晚10时30分左右,感到不舒服的李某匆匆离开了阿兰的出租屋。
医生报警真相大白次日一大早,李某打电话问阿兰:“你是不是在啤酒里掺了什么东西?我现在老是呕吐,手脚无力。”阿兰心虚地回答:“我没有掺什么东西,我现在也四肢无力。”随后,李某又跟阿兰说自己已经去村里看过医生了,医生说自己是受了风寒,还开了一些中药给自己拿回家去煲。当晚7时,阿兰因身体不适,打电话叫自己的几个亲戚和朋友过来送她上医院。到医院以后,内科医生在询问阿兰病状的过程中,得知阿兰与一名男子同时喝了老鼠药,因担心那名男子的安全,医生遂打电话报警。警方随后找到了李某,将其一并送院治疗。9月12日,阿兰出院后即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1月7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阿兰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低,根本不知道这样做属于犯罪。当问及为何要用老鼠药去毒李某时,阿兰回答:“因为我跟他感情深,李某说我们如此下去没有好结果,他叫我找到好人家就去嫁,但是我又舍不得他,所以想和他一起死。”
丰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兰无视国家法律,因情感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害人李某中毒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未造成严重后果,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阿兰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视为有自首情节,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最终,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兰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说案:婚外情存在三重风险危险梅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巫光请认为:引起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社会绝大多数人对婚外情持否定和反对态度,婚外情现象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复杂的,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关键是提高婚姻的质量。尽管婚姻质量有待提高,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情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
对婚外情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情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情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本案中阿兰本应趁早从婚外情的泥潭中抽身,因为明知对方已婚却继续与其保持既有关系是很危险的行为,这不仅仅是精神上、身体上遭受痛苦的风险威胁,同时也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法律风险威胁。如果男方不肯分手可用其他比较和缓的方式警告对方,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同归于尽的极端方式。
上一篇:集中执结案件
下一篇:假装癫痫逃抓捕江洋大盗四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