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人入伙强卖“公司产品” 四名传销团伙成员被判刑
新闻宣传 2014-01-13 00:00:00

来源:2014年1月12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一传销团伙诱骗强迫4人加入传销组织,并逼迫购买所谓的“公司产品”。近日,丰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四名传销团伙成员2年6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1月,四名受害人分别被同学或网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丰顺县汤坑镇,非法拘禁在一出租屋内。随后,传销团伙成员卢某(另案处理)及李某、卫某、熊某、唐某等人强迫他们购买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2013年2月27日,丰顺县公安局接到其中一名受害人家属的报警后,组织警力前往该出租屋将四名受害人成功解救。同年7月20日,李某、卫某、熊某、唐某四人在丰顺县某出租屋内被抓获归案。(朱志林 李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