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地建房损毁他人房屋 毁坏他人财物被判刑
新闻宣传 2013-12-02 00:00:00

来源:2013年12月1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丰顺县留隍镇的朱×华因抢地建房竟然雇人用钩机将他人房屋损毁,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清明节过后,朱×华与家人商量准备在留隍镇口铺村溪边的空地上建房,而空地旁有一间旧瓦房,系村民邱某于1989年建造的,一直由村民叶某居住并负责管理。为使新房可以建大一些,朱×华多次想找屋主邱某商议购买其房屋的事情,却一直没有联系上。为了尽快建起房子,今年4月11日下午,她雇佣一台勾机,指着邱某的瓦房对勾机工人说 “把这个屋子铲平”,吓得居住在瓦房里的叶某赶紧搬了出去。随后,勾机工人开动机器,在短短的2个小时内就将这间瓦房摧毁。

今年4月22日,屋主邱某到当地派出所报警。8月8日,朱×华被警方刑事拘留。据朱×华交代,她知道毁坏他人的房屋是违法行为,但因担心这块地会被别人抢走,所以才出此下策。经鉴定,被毁坏的房屋价值人民币7558.2元。丰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义涛 谢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