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12月21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丰顺八乡山镇的廖老伯家两头水牛被盗,丰顺警方9小时破案,抓获嫌疑人廖某源,追回被盗水牛(详见本报“民生”栏目6月20日的报道)。12月18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500元。
今年6月16日上午,被告人廖某源到八乡山镇贵人村拔秧苗。途经八乡山中学球场时,发现有两头水牛被拴在球场边上,遂将这两头水牛牵回自己的家中,后又将这两头牛装上他的五十铃汽车,载去该县的丰良镇,以135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廖老伯发现水牛丢失后便顺着牛的脚印一直寻找,发现脚印至廖某源家周围即消失,遂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隔9个小时后,丰顺警方在廖某源驾车返回村里时将其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源于2013年3月至6月期间分别到八乡镇贵人村高南塘路段、粗石坑至葫芦路段以及担水窝山(当地地名)等地盗得三头水牛和 两头黄牛,总价 值共计36638元,实际获利29100元。另查明,被告人廖某源本身从事养牛、贩牛的工作。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愿认罪,酌情给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盛华 谢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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