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柑还持枪暴力抗捕 丰顺一男子被判刑4年半
新闻宣传 2013-07-03 00:00:00

来源:2013年7月3日 南方法治报

本报讯 梅州市丰顺县埔寨镇人张某标曾因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刑,可刑满释放后他却不思悔改。今年1月,他盗窃的目标盯上了该镇村民张某辉种植的蕉柑,偷柑被张某辉发现后,他竟持枪反抗。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张某标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事件】偷柑被发现用自制枪支实施恐吓

今年1月7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某标携带自制手枪、电线剪钳及饲料袋等物品,窜至丰顺县埔寨镇张某辉的柑园内,以每棵树选几个的方式偷剪张某辉种植的台湾蕉柑。

当晚9时左右,张某辉到柑园巡视时发现了张某标,张某标随即掏出自制枪支恐吓张某辉,双方继而发生打斗,张某辉左眼角被划伤流血,张某辉之弟张某份闻讯赶至后与张某辉一起将被告人张某标制服并报警。张某标盗窃的蕉柑共100斤,价值人民币150元。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枪形物即被告人张某标用于恐吓被害人的自制枪支是自制仿12号猎枪,经射击实验,未能完成击发。

【判决】属抢劫未遂重新故意犯罪获重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标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且掏出自制枪支恐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其未劫得财物,亦无证据证实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属抢劫未遂。同时,被告人张某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徐略军 李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