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导演“连环计”——先撞车后抢车
新闻宣传 2013-06-16 00:00:00

来源:2013年6月16日 梅州日报

【一线传真】

本报讯 以为遭遇“意外车祸”,没料到,还未来得及起身,五羊本田摩托车已被他人抢走。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先撞车后抢车”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红和蒙某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韦某红和蒙某明均系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无业。2012年7月27日,被告人韦某红、蒙某明伙同另外一名同乡阿杰(另案处理)共骑一辆男装摩托车从揭西县到丰顺县伺机抢劫。途经丰顺县汤南镇新楼村时,韦某红等三人见到有两名女子正骑着一辆女装五羊本田摩托车往僻静的小道上行驶,遂起歹念,三人自导自演了一出“连环计”:先是迅速追上这两名女子,然后用自己的男装摩托车猛地撞向她们的女装摩托车,待两名女子受伤摔倒后,韦某红等三人径直上前将她们控制住并使用摩托车上的防盗锁对她们进行恐吓,致使她们不敢反抗,随后骑着她们的摩托车扬长而去。三人将抢得的摩托车开往揭西县棉湖镇销赃,得款2400元,每人分得800元。

2012年9月27日,丰顺县警方在揭西县警方的配合下,在揭西县棉湖镇新寨一出租屋内将韦某红和蒙某明抓获。后经丰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076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红和蒙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谢碧娟 李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