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房屋起纠纷 两邻居对簿公堂
新闻宣传 2013-06-08 00:00:00

来源:2013年6月3日 南方法治报

本报讯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的林某,好心替美国籍的华侨邻居金某管理了两间老房屋20年,没想到金某却突然委托其在国内的亲人要收回房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最后还闹上了法庭。近日,这起“跨洋”返还房屋纠纷案的官司在丰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托管20年欲收回旧房屋

据了解,现年85岁的原告金某原是丰顺县留隍镇环市村人,早年移居美国并取得美国国籍,但他在村里还有其父亲留下的两间独立的瓦房结构房屋,其中一间与本案被告林某的房屋相邻。1992年,金某一家从美国回丰顺探亲,当时金某写下了房屋托管协议,将上述两间房屋委托给邻居林某管理。

20年过去,年事已高的金某为了能在家乡留下祖业根基,便委托其在广州居住的外甥女黄某回丰顺收回那两间房屋。接受了委托的黄某在多次与林某协商房屋返还一事无果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份,用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了丰顺县人民法院。

被告:收回房屋非原告本人意愿

庭审中,原告金某的诉讼代理人黄某认为,原告金某委托其收回两间房屋,被告林某于情于法都应该将这两间房屋交还。被告林某承认两间房屋是他帮金某托管,但被告林某和其诉讼代理人却对原告金某委托黄某收回房屋一事表示怀疑。

于是,黄某向法庭提交了经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证的委托书和原告金某本人提供的视频,证实了原告金某确实是委托黄某来处理房屋事宜。但被告林某却对视频资料的真实性持有异议,并坚持认为原告金某委托黄某收回房屋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同时当初的托管协议里金某也写明了托管房屋一事与他人无关,如果金某要收回房屋,应该由金某本人或者其子孙来收回。因此,林某不同意将房屋交还。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没有成功。目前,案件仍在法院审理之中。 (徐略军 廖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