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打响赔偿金“争夺战”
新闻宣传 2013-05-27 00:00:00

来源:2013年4月3日 梅州日报

【与法同行】

●本报记者 廖爱玲 通 讯 员 徐略军 廖丹丹

兄弟意外身亡,获赔死亡赔偿金41万元,然而悲痛未逝,一对母子却因这赔偿金打响了争夺战,不惜对簿公堂。

【案件回放】

天降横祸,二儿子意外身亡

家住丰顺县丰良镇的吴老太,现年70多岁了,一生与老伴靠务农为生,膝下有三儿四女。在两位老人的艰辛拉扯下,子女们都长大成人,并相继结婚生子了,只剩下二儿子陈二一直没有成家,跟老人一起生活,几年前老伴去世后,吴老太就跟陈二两人相依为命。没有一技之长的陈二,为了生计出门打工挣钱,经常辗转于各大城市的建筑工地打点小工,挣来的钱倒也足够两母子过小日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12月5日,陈二在增城市一公司建筑工地打工,工地突然发生塌方事故,一下子把没有丝毫防备的陈二埋在了厚厚的泥土下,待救援人员挖开泥土的时候,陈二却因被埋时间过长,永远地停止了呼吸。

噩耗传来,全家人一下子蒙了,吴老太更是几度晕死过去,嘴里不停地念叨着“不可能、不会的,我家老二还会回来的……”一个年轻壮实的青年一下子说没就没了,令吴老太一家悲痛万分。悲痛之余,吴老太全家先后多次找到陈二打工的公司,要求公司对陈二的死亡给个说法,发生事故的公司倒还比较厚道,经过与陈二家属的充分协商,一次性赔偿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法定赔偿项目共52万元给陈二家人。赔偿款拿到后,陈二的兄弟姐妹们便商量决定从52万元中拿出一部分钱来,按照当地农村风俗给陈二办一场风风光光的葬礼。

为赔偿金母亲与三儿子反目,对簿公堂

陈二的葬礼一共花费了11万元,对于剩下的41万元赔偿金如何分配,沉浸在悲痛中的家人也没有过多去理会。当初跟陈二所在公司商谈赔偿事宜的,主要都是由弟弟陈三出面,很多相关的手续也是陈三跑上跑下办理的,而母亲吴老太也一把年纪了,没有什么生活来源,这笔钱就留着给她老人家养老了,因此一家人也没多去计较,加上母亲吴老太也同意由陈三保管剩余的钱,于是陈三就代为保管着这笔钱。

刚开始,吴老太跟陈三也一直相安无事,弟弟陈三虽然带着老婆在梅城打工,但也会不定期回到老家,给点生活费给母亲。然而,事隔不久,母亲吴老太因与陈三在生活琐事上产生了一些小矛盾,母子俩闹得很不愉快。同时,吴老太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这笔钱已经被陈三私自用来在梅城开店了。吴老太这下急了,想到如果陈三把这笔钱花掉了,自己今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于是吴老太找到陈三,说剩余的41万元是老二的人命钱,不用陈三代为保管了,要拿回来由自己管理使用。但陈三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并坚持认为这41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不是原告吴老太一人所有的财产,其本人作为陈二的近亲属亦享有财产所有权,不肯爽快地将钱交出来。这下,吴老太不干了,一怒之下将三儿子陈三告上丰顺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三将陈二的余款41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划归其管理使用。于是,一场赔偿金“争夺战”打响了。

在法庭上,陈三坚持认为这41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不是原告吴老太一人所有的财产,近亲属亦享有财产所有权,他只是暂时保管这41万元,并未全部据为己有。这时,陈三的兄弟姐妹们都纷纷跳出来站在母亲吴老太这边,义正言辞地要求陈三把保管的这笔钱交还给母亲,否则没有什么亲情可言。最后,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讲法理,陈三逐渐认识到这剩余的41万元理应给母亲。但是,这钱已被自己用于开店,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归还给母亲,于是,他主动向母亲提出,能不能先返还一部分,剩下的分期支付给母亲。但母亲这边,经过一番折腾,已不再相信三儿子陈三了,态度坚决地要求全额返还41万元。

最后,丰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作出了被告陈三一次性支付41万元给原告吴老太的判决。至此,一场沸沸扬扬的母子对簿公堂争夺 “死亡赔偿金”的官司以母亲的胜诉而告终。

【法官说法】

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析分,也不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进行分配。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我国民事法律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和“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应综合权利人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对受害人付出的义务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