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法院首试以拍照留置送达
新闻宣传 2013-05-26 00:00:00

来源: 2013-01-2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邓新建 见习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黄义涛 廖丹丹 因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近日通过拍照方式留置送达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梅州法院首次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诉讼文书。
今年1月4日,丰顺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然而,在诉讼文书送达环节,李某及其家属多次拒收诉讼文书,并更换了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近日,办案法官再次来到李某家中送达应诉材料,但李某的妻子以丈夫外出务工为由,再次拒收材料。于是,法官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向李某妻子说明相关情况后,以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应诉材料留置在被告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