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帮犯罪团伙“跑分”,赚的钱不多,却把自己送牢里!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153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西一小伙在他人介绍下做起“跑分”业务,即提供银行卡等账户给犯罪团伙过账,过账流水累计90多万元,其本人获利2976元。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道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被告人潘某道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服刑期间认识邱某剑和“小李”,2021年8月7日潘某道刑满释放。2022年2月份,潘某道在邱某剑(另案处理)的介绍下,为“小李”(身份待查)做“跑分”业务(即提供银行卡等账户给犯罪团伙过账),后潘某道又找到陈某(另案处理),约定由陈某提供其本人名下的3张银行卡给犯罪团伙过账,并按照账户过账流水的1%作为陈某的报酬,过账流水0.5%和车油费作为潘某道的报酬。经查,潘某道、陈某2022年2月12日、2022年3月10日至11日期间两次参与“跑分”过账流水累计90多万元,其中,被告人潘某道获利2976元,陈某获利5800元。经查,陈某提供的银行卡收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款项共16.1万元。
   2022年3月11日, 被害人陈某某到丰顺县公安局报案,该局经过审查,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侦查。 2022年7月29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广西抓获被告人潘某道。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道为非法获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伙同他人予以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潘某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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